教師能力

評鑑指標

參考效標

資料來源

評鑑方式

學校自陳與自評

(學校填寫)

查閱

訪談

觀察

檢視

(一)

 

1.學校聘任適足合格教師,並依教師專長安排授課。

 

 

 

 

 

 

 

 

2.學校採用合宜之甄試方式,甄選優良師資。

 

 

 

 

 

 

 

 

 

 

 

 

 

 

 

 

 

 

 

 

 

 

 

 

 

 

 

 

3.學校鼓勵資深教師發揮師傅教師功能,提升教師人力資源。

 

 

 

 

 

 

 

 

 

 

 

 

 

 

 

 

 

 

 

 

 

 

 

 

 

4.學校及教師社群對於不適任或教學不力之教師,能積極輔導以及處理。

 

 

 

5.其他。

1.全校專、兼任教師專長基本資料與授課情形(含統計表)。【見基本資料表八】

2.專業合格教師聘任資料。

3.全校各任課教師之排課表。

4.學校辦理教師甄選之紀錄。

5.學校鼓勵資深教師發揮師傅教學之相關資料。

6.學校對於不適任或教學不力(含教學效能待加強)教師之輔導紀錄與處理情形。

7.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1.學校聘任適足合格教師,並依教師專長安排授課

1-1本校歷年辦理教師甄選均由教務處參酌校務發展及各科教師缺額需求,再列入教師甄選簡章,辦理教師甄選作業事宜。

1-2教師學經歷豐富,現有教師碩士學歷(含40學分班)15人,大學學歷14人。

1-3各科教師皆依本校所訂教師每週基本授課時數,排定授課節數。

 

2.學校採用合宜之甄試方式,甄選優良師資。

2-1本校訂「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明訂評審委員5至19人,除當然委員2名外,餘由全體教師票選產生,並符合未兼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數1/2,及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1/3之比例。

2-2本校訂有「教師甄選計畫要點」,明訂教師甄選之程序及相關規定事項。

2-3本校歷年辦理教師甄選均由教務處參酌校務發展及教師缺額需求,再列入教師甄選簡章,辦理教師甄選作業事宜。

2-4教師甄選登載於「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國教署考試及甄選相關訊息」、「師大就業大師學校專區」、「宜蘭教育處教師甄選公告處」、及本校網站首頁。

2-5辦理教師甄選均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本校教師甄選計畫要點」等規定,公平、公正、公開辦理甄選事宜。

2-6各學年度教師甄選辦理情形:

 (1)102學年度季辦理3次教師甄選,計錄用5位專任教師。

 (2)103學年度季辦理5次教師甄選,計錄用6位專任教師。

 (3)104學年度季辦理5次教師甄選,計錄用5位專任教師。

 (4)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且嚴謹,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2-7專任合格教師依規定聘任達82.8%。

 

3.學校鼓勵資深教師發揮師傅教師功能,提升教師人力資源。

3-1 為使新進教師熟悉校務運作及增進班級經營知能,以傳承優良校園文化,有效提升整體行政效能,舉辦新進教師研習,聘請資深教師擔任講座,以提升新進教師知能。近年辦理情形如下:

學年度

辦理日期

研習對象

102

102.8.21

新進教師研習

103

103.8.14

新進教師研習

1

4

104.9.14

新進教師研習

3-2 落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將校內參加教專 教師分組,同科為主,由資深教師擔任輔導人員,藉由互相觀課 及課前課後討論,進行經驗傳承與關懷輔導。

3-3 本校特訂傳燈計畫,由資深導師帶領新進導師,藉由互相觀課及討論,進行經驗傳承;本校傳燈輔導實施計畫旨在協助本校新進教師及早適應學校環境,使其在傳燈教師的帶領下,順利進行有效教學、班級經營管理、班級偏差學生輔導、瞭解學校各種法規與辦法的、招生宣導等工作,以讓新進教師在資深教師的牽手下,去追求教學、訓導、輔導三合的專業發展,並傳承中道經驗與精神。

 

4.學校及教師社群對於不適任或教學不力之教師,能積極輔導以及處理。

4-1 依教育部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台人(二)字第0920072456號函指示,本校訂定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至今未有不適任教師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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